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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上被掌掴女孩:坚决不和解——挨打后适度反击不宜界定为互殴

2023-05-07 15:36:39   来源:周垂坤律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高铁上遇到熊孩子闹腾就已经够糟心了,更糟心的是熊孩子的爸妈更熊!近日,高铁女子制止后排熊孩子吵闹、踢椅背却反被孩子家长扇巴掌的事件引发了网友们的热烈关注。据悉,在女子尝试制止孩子吵闹时,遭到了熊孩子父母的辱骂,该女子还口之后,竟然遭到了熊孩子父母掌掴。被打之后,女子进行了还手。

事后,熊孩子父母一方报警,女孩被传唤。女孩方认为熊孩子父母有错在先,还先动口骂人并且动手打人,无疑是主要责任方,因此拒绝和解。最终,警方认定构成互殴,对还手女孩处以200元行政处罚,至于警方对另一方的处罚如何,目前并未官方信息。

在该事件中,网友们一边倒地支持女孩,为女孩坚决不和解让对方得到应有的处罚而叫好,同时也有大部分网友认为不应该把女孩的反击行为界定为互殴。笔者认为,挨打后适度反击的行为不宜界定为互殴,至少在前述案件中,女孩的反击行为被界定为互殴是存在疑问的,或许认定为正当防卫更为合适。

所谓“互殴”,即互相斗殴,是指斗殴双方都具有殴打、伤害对方的故意,并在此意图支配下积极实施侵害对方的行为。“互殴”大体有提前相约的打架斗殴和突发的打架斗殴两种类型,前一种双方都有明显的互相殴打的故意,认定为互殴几乎没有什么障碍。难点就在于第二种类型,此类案件,往往是双方因民间纠纷、生活琐事、口角争吵等原因双方突然进行相互攻击。

在第二种类型中,实践中处理的思路一般是有还手就是互殴。因此,公共场合常常可以见到这样的标语:“不要打架,打输了住院,打赢了坐牢”。笔者认为,在第二种情形中,不能将存在还手行为就一律界定为互殴,在特定情形下,还手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主要在我国刑法中加以规定,指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应当说,正当防卫行为在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下,举重以明轻,更不应当承担行政处罚。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特定情况下的挨打后反击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而不是互殴。具体即: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在前述高铁事件中,熊孩子家长对孩子在公共场合的吵闹行为监管不力,有错在先。在其他乘客提出制止的要求后,更是先出口骂人,错上加错。而在其他乘客被骂还嘴之后,该家长竟然直接动手打人,更是火上浇油。由此可见,在本次事件中,本身就是熊孩子家长有错在先,事态的每一次升级都是因为熊孩子家长。

并且,在前述案件中,被打女孩在被打前看到列车工作人员来了之后就已经坐下了,不想再起争执,体现出了避免冲突激化的意思,但孩子家长仍然不依不饶出手打人。还值得注意的是,在女孩还手之后,孩子家长甚至已经举起手中的水瓶意图攻击,幸好其他乘客阻止,被打女孩才没有受到进一步的伤害。由此可见,可以认为女孩在反击的时候,对方的不法侵害还在继续,女孩的反击行为完全应当被认为是为了避免受到进一步的不法侵害。

总的来说,笔者认为前述案件中,女孩的反击行为被界定为互殴并不妥当。但由于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被打后有反击的案件常常都是按照互殴处理,因此笔者建议网友们遇到此类事件,在保证自己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报警,如果能克制住不还手就不要还手,避免自己陷入违法的漩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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