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期间的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大众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营造隐患查找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根据《舟山市普陀区公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暂行办法》,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区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责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主要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等。
(资料图片)
举报方式
举报奖励受理单位是舟山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受理电话:17367000560;来访(信)地点:舟山市普陀区东港商务中心2号楼区应急管理局,邮政编码:316100。
举报人员应注意以下8种情形不予受理:
1、经查证不属实的;
2、无明确的举报对象或者具体的举报事项;
3、单一举报人重复举报的;
4、已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掌握、调查处理、责令限期整改或已办结的举报事项;
5、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举报;
6、已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事项;
7、未实名举报的;
8、其他不属于本办法所指受理范围的举报事项。
奖励条件
1、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
2、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举报事项未被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现的。
奖励标准
对于受理的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1、根据举报的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可能造成危害和社会影响的程度,最低奖励50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2、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
如何领奖?
举报奖励发放采取一次性的方式发放。奖励发放形式采用现金发放或网上银行转账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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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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